2015年上半年自考生论文答辩通知

1答辩时间2015321日(周六) 地点:师大仓山校区11号楼111室。

本部学生(含社会考生)    上午830——

福清分校二学历学生        下午100——

2缴费方式320日(周五)上午800—下午430(除午休)。每生600(在本部申请的学生:先到仓山校区11号楼111室领取银行帐号,将600元存入指定帐号,并在存入凭证上写上姓名,然后到阎老师处换取学校发票;福清分校二学历学生统一由分校收缴后报校财务处统一开票),请同学们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事宜。

3在本部申请答辩的同学换取发票时需提交论文材料。即《开题报告》《成绩表》及论文各二份(按开题报告成绩表论文顺序夹好),未缴费和未提交论文答辩材料者不得参加;论文定稿和导师意见需在答辩前完成,答辩时签署意见者,视为态度不端,论文成绩不合格,不得参加答辩。

福清分校二学历同学于答辩当天上午,将导师已签署意见的全套论文材料(按上述要求)提交阎老师,做好答辩准备。

4、学生答辩顺序采取随机编排,答辩过程中老师若有提出整改要求的,应在三天内将整改文稿送交阎老师,视情形安排第二轮答辩,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,毕业论文无成绩,需下次再申请;本次答辩后三日内未收到整改通知者,视为已通过。

5、本次论文答辩成绩通常在5月初公布,如果全部课程已通过,请同学们务必在515日前将毕业申请全部材料提交阎老师(新校区人文楼二层015室),逾期无法受理。

友情提示:

1)查看论文成绩:点击——福建教育考试院——自学考试——实践考核。

2)在法学院申请毕业需提交材料:历史成绩表(网上下载)、毕业生鉴定表(网上下载),身份证复印件,准考证原件(含社会大自考的),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,及专科证书网上认证(学信网下载——有二维验证码的版本,标题: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)。

特别注意:因某种原因不能如期答辩者,请务必在317日前告知阎老师,以便做好消票手续。

上述通知请互相转告,如有不解可咨询22867992,或13705999333阎老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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