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(具体流程见附件1)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申请预登记
2023年9月2日-9月5日,学院启动2023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,学位申请人本人登录“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”(https://gedu.fjnu.edu.cn,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中的“学位管理”-“论文管理”-“学位申请”提出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,逾期未提交申请的,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。
二、资格审查
(一)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
1.9月5日前,学位申请人须在“系统”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。
2.9月18日前,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(见附件2)开展审查工作。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“系统”(学生可在“系统”查询),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(公示内容见附件3)。
(二)9月19- 21日,学校对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,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,自动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。
三、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
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,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。
1.9月23日12:00前,研究生须登录“系统”上传送审学位论文(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;中文摘要以TXT格式上传;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须上传至“系统”中“附件”),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。(注意:凡是已过论文上传时间,不管导师是否审核通过都无法上传论文,因此务必提前上传以防论文有误需修改重新上传)。
导师在9月24日12:00前进入“系统”对论文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。
3.根据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〈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6〕27号)和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》(师大学校办〔2014〕37号)文件规定,学位论文申请“非公开”的,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,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,一概不予受理。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,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、中期考核、送审、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,同时在“系统”内提交保密申请,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。
4.9月23日-9月24日,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,学院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,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,如发现严重剽窃、抄袭的论文,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,按肄业处理。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,判定是否属于剽窃,并按照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5.9月25日-26日,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,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(学术型)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(专业型)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,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%执行。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,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。
四、论文送审
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,时间为9月27日-11月15日。
1.9月26日—27日,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,不参加者,视为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。
2.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,由学院组织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,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。
3.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《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(修订)》执行。
4.各学院将及时公布盲审评阅结果。研究生院于11月15日公布学校盲审评阅结果。
5.11月15日前,学院核算学校盲审研究生的评审费用,并开具“经费说明”送交研究生院。
五、学位论文答辩
学位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,填写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》,经学院认定合格者,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。
1.11月27日前,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。
2.学院提前在“系统”内录入答辩安排表,供师生查询,并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3.答辩结束后,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“系统”。
六、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
1.11月30日16:00前,学位申请人登录 “系统”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,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。(注意:凡是已过论文上传时间,不管导师是否审核通过都无法上传论文,因此务必提前上传以防论文有误需修改重新上传)。上传要求是: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,附上授权声明(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,其余勾选“不保密”)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,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,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。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。
2.12月1日16:00前,导师在“系统”内审核完成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。逾期不可修改、变更学位论文。
3.12月4日—5日,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,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,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、表决是否授予学位;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(学术型)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(专业型)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,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%执行。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,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,如发现严重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,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。
七、学位授予和证书放发
1.12月中下旬,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审核、表决授予学位名单。
2.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4年夏季举行,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。
八、其它事项
1.2023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,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,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。
2.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。
3.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。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、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,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、“学位管理”栏目下载。
4.在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中,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,将在研究生院网页(http://yjsy.fjnu.edu.cn/)及时公布,请各学院、学位申请人、导师及时关注。
研究生院主页:http://yjsy.fjnu.edu.cn/
联 系 电 话:22867438
联 系 部 门: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
附件:
附件1: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.doc附件2: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.xls附件3: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(范本).xls附件4: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.xlsx